当时若是没有那片沼泽。
格拉斯带领的苏格兰骑兵或许还能与英格兰一战,那样后世的格局恐怕就不好说了。
天时地利这四个字儿,有些时候真不是说着玩的,古今中外在不起的地方翻过车的人实在是太多太多了。
在这种背景。
如果没有向导或者地图,一个人外独行,确实还不如直接躺那坑里来的痛快。
想到这里。
汤姆逊不由看了徐云一,问:
“罗峰先生,你接来打算去哪里?”
徐云早在汤姆逊为他包扎伤的时候便想到了这一,因此当即回:
“去敦。”
“敦?”
汤姆逊眉微微一皱,居然和自己此行的目的地一样?
不过很快,他眉便松了开来。
应该只是巧合而已。
敦毕竟是目前整个英乃至欧洲最繁华的城市之一,外人对其心向往之倒也正常。
就像后世那些北漂沪漂一样,自民贸易开始后,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员涌敦。
接着他又看了徐云的风衣和肤,猜测:
“你去敦生意吗?”
徐云装作憨厚的摇了摇:
“遵父母之命去拜会一位长辈,顺便看看能不能在敦找个工作,甚至扎在敦。”
“您恐怕有所不知,我不是家中嫡,没办法继承家业,只能外求生了.....”
汤姆逊见说迟疑片刻,不动声的看了边的威尔,最后定决心:
“既然如此,你这几天就和我们一起上路吧。”
“穿过前方的怀特库姆山,再过三天左右就能抵达一名叫丹弗里斯的小镇,到时候我们在镇上分别,没问题吧?”
三天。
这个时间不算不长,但总比立刻被赶走要好很多,因此徐云立刻答:
“没问题,多谢您了,汤姆逊先生。”
与此同时。
徐云扶着伤绷带的右手掌心,顿时微微一紧。
他注意到了汤姆逊中的一个词:
丹弗里斯镇。
丹弗里斯镇,这是丹弗里斯-加洛韦地区的行政中心。
在后世,它隶属于苏格兰地区的32个一级行政区之一。
它地地苏格兰与英格兰的边界,南面与英格兰坎布里亚郡接壤,面积很广。
徐云之所以对这个小镇有印象,是因为镇上有座儿童小说彼得潘的作者詹姆斯·修·巴利的雕像。
当年徐云在留学的时候,曾经和女朋友搭乘火车来过這裡,在小镇的广場上撒过狗粮。
如今时过境迁。
徐云初恋的女儿已经上初一了,徐云却还只是个单狗,真是个悲伤的故事。
至于另一座怀特库姆山嘛......
徐云就不太了解了。
但它的发音也备很典型的苏格兰音调,与丹弗里斯镇互相印证之,足以确定他们目前的所在地:
英格兰和苏格兰的交接,英大陆的北方腰区域。
因此汤姆逊和威尔的来向要么是丁堡,要么就是格拉斯哥。
另外在汤姆逊上绷带的时候,徐云曾经借着位优势,用餘光打量过车厢的况。
虽然看不到大分的件面貌,但他却注意到了两袋外的土豆和面包。
这种规格的袋徐云曾经在1665副本中的威廉家中见过,足够两个成年人吃一个星期左右。
算上其他一些没被发现的资,不算源补给,大概够凑合个十天上。